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惩罚决

发布时间:2026-04-25 21:37阅读次数: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体例见本惩罚决定书所附申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存案。当事人若是对本惩罚决定不服,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能够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司),也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遏制施行。

  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帮力贸易航天太空摸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号发布不异题目及内容的文章。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扩建配套的燃料出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做后,该产物再度使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充实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物靠得住性的高度信赖。因内部消息传送缘由,上述文章未能按打算和老例正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号同步发布。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营业拓展、产物使用范畴等运营消息,且贸易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志愿披露取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消息。但公司未精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力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营业为偶发性营业等主要环境,导致正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号发布的文章存正在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我局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消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拜访,依法向当事人奉告做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看法,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拜访、打点终结。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担任组织协调公司消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奋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消息披露违法行为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

  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取社会风险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我局决定。

  双良集团做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放置双良节能实施上述消息发布,导致公司呈现消息披露违法行为,形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的违法景象。双良集团品牌取公共关系部总司理陆洁,正在明知贸易航天为其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环境下,仍筹谋、放置发布具有性的微信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行为间接担任的从管人员。